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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西3人用雙氧水浸泡雞爪獲刑
日期:2013/07/18
為了謀取巨額利益,竟視他人生命為草芥,用非食品添加劑過氧化氫(雙氧水)來加工雞爪銷售。近日,由廣西防城港市防城區(qū)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梅山某等三人生產(chǎn)、銷售偽劣產(chǎn)品罪,被防城區(qū)法院一審各判決有期徒刑三年,緩刑四年,并各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。
2011年9月,梅山某等三人共同出資人民幣55萬元,在防城區(qū)那良鎮(zhèn)民生新村成立防城港市正恩食品有限公司,并于2012年2月底投產(chǎn)生產(chǎn)泡椒鳳爪。為了低成本將雞爪清洗白凈,消除異味,提升“賣相”,他們特意從河北省雇請師傅傳授過氧化氫技術(shù),在實際生產(chǎn)過程中,加入非食品原料的過氧化氫稀釋成的溶液來清洗、浸泡雞爪,在沒有對生產(chǎn)出來的泡椒鳳爪進行嚴格檢驗的前提下,直接將泡椒鳳爪對外銷售。銷售金額達人民幣29.7萬元。經(jīng)檢驗,“正恩牌”泡椒鳳爪殘留過氧化氫(雙氧水),屬于不合格食品。消費者食用后,不僅會強烈刺激人的消化道,還存在著致癌、致畸和基因突變等潛在危害,嚴重危害食用者的健康。